常見問題

既成道路、私設道路有何不同?


﹡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人道路」。

既成道路原本是私有道路,但因為有供公眾通行的事實,久而久之就被政府劃為既成道路供民眾使用,而地主依然保有所有權。這種無償提供民眾通行的道路,各縣市政府會依法給予補償或徵收,另外地主也可依法免徵地價稅。

﹡私設道路:私人土地的道路
私設道路是私人土地內的道路,例如自家通道、社區通道、住戶共用出入口。道路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都在地主手上,僅供特定人士出入,並不受地政府管轄。

土地被人侵占使用怎麼辦?

土地被占用可以提告刑事或民事訴訟
在刑事責任上,有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侵占土地在民事方面,則可依據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訴請法院判決對方拆除建物、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如果該侵占土地的人還有因為出租土地等情形受有不屬於他的租金等利益,還可以請求不當得利的返還。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的差異?

﹡市地重劃:係將一定區域內,雜亂無章、細碎分離之土地,予以重新整理,加強公共設施,使其成為整齊劃一,利於土地使用之宗地,而後仍分配於原所有權之土地改良。
﹡區段徵收: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 土地之徵收。

兩者之差異:區段徵收可由土地所有權人選擇領取現金,或申請領回土地(抵價地)。市地重劃只能分配土地。

什麼人可以申請領回土地?

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公有土地(除了原為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使用者外)之管理機關可以申請領回土地,其他的他項權利人、建築基地承租人、耕地承租人(佃農)、房屋所有權人等依現行法令不可申請領回土地。

區段徵收範圍內供地主領回抵價地的面積是多少?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由需用土地人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而決定,但是每一位地主實際領回的土地面積,需按他應領的地價補償費及領回抵價地位置之地價來計算,計算結果每位土地所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面積,可能高於或低於他被徵收土地面積百分之四十,並不是每一位都剛好是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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