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人道路」。
既成道路原本是私有道路,但因為有供公眾通行的事實,久而久之就被政府劃為既成道路供民眾使用,而地主依然保有所有權。這種無償提供民眾通行的道路,各縣市政府會依法給予補償或徵收,另外地主也可依法免徵地價稅。
﹡私設道路:私人土地的道路
私設道路是私人土地內的道路,例如自家通道、社區通道、住戶共用出入口。道路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都在地主手上,僅供特定人士出入,並不受地政府管轄。
土地被占用可以提告刑事或民事訴訟
在刑事責任上,有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侵占土地在民事方面,則可依據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訴請法院判決對方拆除建物、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如果該侵占土地的人還有因為出租土地等情形受有不屬於他的租金等利益,還可以請求不當得利的返還。